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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研究董必武法学思想的必要性——为纪念董老诞辰一百周年而作
引用本文:王怀安.论研究董必武法学思想的必要性——为纪念董老诞辰一百周年而作[J].中国法学,1986(3).
作者姓名:王怀安
摘    要:<正> 董必武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他既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又是老一辈无产阶级法学家;既是我们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之一,又是我国法制的主要奠基人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史上,他不论在实践上还是在思想理论上,都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遗产。董老投身我国革命是最早的,从1920年在湖北创建共产主义小组起,毕生献身于无产阶级革命事业。董老从事法律的研究和实践也是最早的。在旧中国,法律很落后,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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