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协定》与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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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智慧. 《知识产权协定》与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J].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01, 0(4): 3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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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智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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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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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协定》)是第一个明确与国际贸易相联系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并在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公约的基础上,第一次将版权、专利、商标等几乎所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融为一体.《知识产权协定》第二部分关于知识产权效力、范围和使用的标准中,第2节第15至21条就商标的国际保护和实施作了规定.我国签署了包括《知识产权协定》在内的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有义务履行《知识产权协定》,为此2001年10月27日我国《商标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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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ther Revising China's Trade Mark Law to Keep in Line with TRI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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