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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有制与“本质论”的辩证关系
引用本文:要战通.论公有制与“本质论”的辩证关系[J].党政干部论坛,1999(11).
作者姓名:要战通
作者单位:中共湖北省洪湖市委党校
摘    要:邓小平南巡谈话发表以来,理论界讨论最多的问题之一,就是公有制与“本质论”的关系问题,其焦点在于“公有制究竟是不是社会主义本质.”对此,学者们见仁见智,莫衷一是.肯定论者认为,社会主义有两种本质,公有制是其制度本质,共同富裕是其实践本质等等;否定论者则认为,公有制不是社会主义本质,而是反映本质的特征,是实现目的的手段等等.虽然双方观点都有各自的理由,也不乏精辟论述,但细读诸论,便觉得其中有一通病,即各执一端,是此非彼,缺乏辩证思维的逻辑理念.笔者以为,要完整地准确地理解和把握邓小平“本质论”的深刻底蕴,真正弄清楚公有制与社会主义“本质论”的辩证关系,首先应该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高度,去选择和确定新的理论视角和逻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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