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由于包工头的出现,建筑行业的用工关系由建筑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双方关系,变成了包工头、农民工和建筑企业之间的三方关系。包工头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给农民工的讨薪和工伤索赔带来了一定的难题。基于我国的现实状况,短期内包工头不可能消失。为更好地发挥包工头在建筑企业和农民工之间的纽带作用,法律有必要对包工头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进行规制。对包工头进行法律规制,其实质是理清包工头、农民工和建筑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三者关系合理化的途径在于通过规范建筑企业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来鼓励包工头成立或加入劳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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