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见危不救”犯罪化的合理性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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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文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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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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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见危不救行为是否可以犯罪化,学界存在肯定与否定两种观点,本文认为见危不救行为犯罪化从本质上看即是道德义务的刑法化,但见危施救不属于维持社会基本秩序运转的最低道德义务,故而不宜被刑法化。见危不救犯罪化不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不具备基本的可操作性,亦不利于刑罚预防犯罪目的的实现。即使国外存在诸多见危不救罪的立法例,也不足以说明其在我国犯罪化具有合理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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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见危不救 道德义务 刑法化 谦抑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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