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现代意义的法律必须是公之于众的法律,而不是束之高阁的法律。对此,法学界早已达成共识,并无分歧意见。但是,公布法律是立法的必经程序,还是法律实施的条件,却有两种不同的意见。法学界多数人认为,公布法律是立法的必经程序;但也有人认为公布法律不是立法的必经程序,而是法律实施的条件。这两种不同意见不单纯是学术之争,而直接关系到立法实践,例如正在起草中的立法法要不要规定公布法律的问题。笔者就此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和意见。笔者赞同法学界多数人的意见,即公布法律是立法的必经程序。但是以往由于没有人对此提出不同意见,所以把公布法律是立法的必经程序一般作为公理来看待,往往一语带过,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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