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11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8年11月4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