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之探讨 |
| |
引用本文: | 张连才,傅保文.关于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之探讨[J].山东审判,2002(1):50-52. |
| |
作者姓名: | 张连才 傅保文 |
| |
作者单位: |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连才),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傅保文) |
| |
摘 要: | 一、实行刑事诉讼普通程序简化审之必要性和可行性 普通程序是最基本的刑事审判程序。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已由单纯的贯彻职权主义转变到法官操作下的控辩式,这种庭审方式的转变在普遍意义上导致了庭审时间的延长。但在审判实践中,普通程序案件的控辩关系千差万别,即有对抗,也有认同,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