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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改革公安运行机制与提高治安管理效率的关系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党委 委员、办公室主任
摘    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日臻完善,迫切要求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从体制职能、管理方式、运行机制、实际效率等方面实现根本性的转变,特别是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全面实施,将引起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与管理模式的广泛而深刻的改革。本文结合公安工作运行机制改革的探索与实践,就如何提高公安治安管理的效率,实现社会效益的同步增长,促进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作一肤浅的研究。一、治安管理效率是治安行政管理的核心和衡量标准治安管理效率是指国家治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从事社会治安管理活动中所得到的劳动效果、社会效益同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因素之间的比率关系。公安工作作为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效率的高低,不仅与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密切相关,而且与政府效率、政府形象和社会效益紧密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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