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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听窃听若采用 司法审查当先行
作者姓名:刘源
作者单位: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当下社会公众对职务犯罪(尤其是贪腐犯罪)痛恨心理的影响下,任何有助于侦破职务犯罪的新型侦查手段的采用大都能为民意舆论一至接受,因此,当最高检领导透露包括监听、窃听在内的技术侦查手段有望适用于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之后,舆论的反映大多给予肯定,认为这极大地丰富检察机关侦察职务犯罪的手段,强化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司法改革  侦查机关  窃听  职务犯罪侦查  监听  司法审查  技术侦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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