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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生命谱写的民族自治法规
引用本文:陈恩美.用生命谱写的民族自治法规[J].中国人大,2008(14):29-30.
作者姓名:陈恩美
作者单位: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委员、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    要:按照惯例,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自治法规的会议上,报批法规的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和起草人员应当到会,听取并解答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问题。惟有这一次,北川人没有来,一位也没有来,知情的同志沉痛地告诉我,负责起草条例的那位同志已经不幸在地震中罹难了,这部条例可以说是经过反复修改后的遗作。我无法接受现实,仅仅20多天前,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培训班上,我们还谈笑风生,他热情地邀请我去北川讲课或调研,当着那么多人的面,他怎么会失言?我仍然坚信,那张年轻的笑脸绝不会消失!——作者

关 键 词:自治法规  非物质文化遗产  人大常委会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  组成人员  北川  单行条例  羌族文化  自治县  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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