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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委员会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垦部“关于转业军官(职员)和战士的工资待遇问题以及家属安置问题的执行办法”的通知
摘    要: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垦部(58)垦人震字第47号"关于转业军官(职员)和战士的工资待遇问题以及家属安置问题的执行办法"的规定转发给你们,希参照执行。并作如下通知:一、凡转业军官(职员)按照规定套成地方行政级别以后,均按照当地的工资标准发给;二、我省农业工人月工资标准为:一级二十三元;二级二十六元二角;三级二十九元九角。三、转业军官(职员)的家属参加劳动者,其报酬仍按本会(58)会秘字第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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