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追诉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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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绍义,吕义良.如何计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追诉时效[J].律师世界,199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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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绍义 吕义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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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安阳大学德育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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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追诉时效,是指依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除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且经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核准必须追究的以外,都不得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起诉,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我国刑法第76条依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分别确定了不同的追诉期限。第78条又明确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同时,我国刑法还有时效中断与延长的详细规定。然而,1988年1月对日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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