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纪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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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昭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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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某县统计,在近几年的群众信访件中,涉及农村干部问题的占47%,但在纪委、监察局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对象中,被查处的村干部仅占11%。究其原因有一点很突出,就是现有法纪不完善,致使对出现问题的村干部惩治不力。一是民事处罚无规定。村委会是群众自治性组织,村委会成员是代表群众行使村民自治权的群众,村委会成员的一些经济问题,虽然已构成了公民(村委会成员)与法人(村委会)之间的财产关系的民事行为,但我国民法却未对这类经济问题作出明确的处罚规定,纪律方面也没有规定,致使基层在处理村官时找不到合适的法纪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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