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知识产权协调管理与保护的研究与建议(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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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美章. 对我国知识产权协调管理与保护的研究与建议(下)[J]. 知识产权, 2002, 12(6):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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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美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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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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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项目批准号7973001O)《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对知识产权协调管理与保护的研究》部分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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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接上期) 三、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发挥知识产权管理主体的作用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商品,在市场经济中,只有按照市场运行的机制,充分发挥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各自不同的作用,才能使知识产权不断地保值、升值,并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完善市场运行机制 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知识产权的运行机制就是市场运行的机制,既包括一般的市场运行机制即竞争机制、供求机制、风险机制,也包括知识产权市场所特有的转化机制和产权约束机制。知识产权市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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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 协调管理 中国 市场运行机制 企业 政府 知识产权保护 素质教育 |
Some Suggestions and Research of the IP Coordinated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co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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