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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增设“放高利贷罪”
引用本文:邹伟,杨静.应增设“放高利贷罪”[J].现代法学,1988(2).
作者姓名:邹伟  杨静
摘    要:<正> 经济改革以来,各种经济成份空前活跃,第三产业、集体、个体经济迅速发展,有利于商品生产的民间自由借贷,由于货币和各种信贷资金的供求不平衡,由于其自身具有简便、灵活、广泛等特点,而在国家、集体信贷的缺空里快速发展起来。但是由于改革中未能及时制定、运用有关法规调整这一民事关系,加上各种社会、历史、政治、经济的原因,高利贷也趁机繁衍起来,并且已对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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