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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间职业剧团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摘    要: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关于民间职业剧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的指示」,切实加强对民间职业剧团的领导,防止其盲目发展,提高其演出质量,以改革和发展人民戏剧事业,特根据本省情况制订民间职业剧团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所有本省民间职业剧团(只限于民间职业性的戏曲剧团,业余剧团不须申请登记,而职业性的魔术、马戏等团体另行规定)之管理,悉依本办法进行之。第三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民间职业剧团,均必须根据规定手续申请登记:1.有固定的组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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