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费者权益受损后的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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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成晓玲.论消费者权益受损后的法律保护[J].中国司法,2000(3):6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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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成晓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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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调整消费者与商品经营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津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是概括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其中的有关规定对商品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和因侵权而形成的债的关系也同样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专门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而制定的法律,其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向消费者倾斜。给消费者以特别保护。它属于经济法范畴,侧重于通过国家权力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和对经营者经济行为予以监督、规范。消费者身分的认定消费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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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法律保护 权益受损 权利义务关系 商品经营者 《合同法》 民法通则 消费者利益 民事主体 合同关系 特别保护 经济行为 国家权力 经济法 适用 侵权 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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