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告知具体行政行为的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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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傲.对未告知具体行政行为的救济[J].河北法学,19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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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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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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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RELIEFTOCONCRETEADMINISTRATIVEACTIONUNINFORMED行政告知,简称告知,又称告示、教示,是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后,将有关内容告诉相对人,并让相对人知道的一项制度(告知,包括告诉及使相对人知道两层涵义)。告诉,是行政主体履行这一义务的行为及其方式;使相对人知道,则是设定及履行这一义务的目的,二者缺一不可。只有告诉却未能使相对人知道,视为本告知。作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告知制度已日渐受到行政法学者的重视。但是,由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单行条例中对告知程序缺乏统一规定,或虽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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