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办发〔2 0 0 2〕 4 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二年九月十七日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 ,发展高科技 ,实现产业化的决定》 (中发〔1 999〕 1 4号 )精神 ,推动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现就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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