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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人权国家”的“人权标准”——中美人权观的根本对立之一
作者姓名:朱瑞基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马列部
摘    要:在人权问题上有没有标准?这个标准是什么?如何看待人权标准?人权标准是相对的,还是绝对的?在人权标准的一系列问题上,中国和美国之间、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分歧。 首先,中国和美国双方都承认有人权标准,但在什么是人权标准问题上就根本不同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从他们的意识形态和政治经济模式出发,来解释和规定人权标准,认为多党制、议会民主制是人权“最理想的体现”,自我标榜是“人权国家”,并把自己的人权标准推崇为国际社会的“共同标准”。在有关国际人权会议上,以“人权国家”自居的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代表以人权“法官”自居,不顾别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历史和现实的国情,以自己的人权标准来衡量发展中国家乃至世界各国的人权状况。在他们看来,哪些国家和地区不符合他们的“人权标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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