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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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乐瑞祥.怎样看待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J].人民司法,19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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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乐瑞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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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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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被指控犯罪以后,就成为刑事诉讼活动的中心人物,处于特殊的法律地位。他既是诉讼的主体,又是证据的来源,同时也可能是刑罚的对象。被告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是否犯罪或怎样进行犯罪的知道得最清楚,他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而每个案件的被告人,从个人利害得失出发,无不要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就其行为有罪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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