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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看待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引用本文:乐瑞祥.怎样看待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J].人民司法,1980(3).
作者姓名:乐瑞祥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
摘    要: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被指控犯罪以后,就成为刑事诉讼活动的中心人物,处于特殊的法律地位。他既是诉讼的主体,又是证据的来源,同时也可能是刑罚的对象。被告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是否犯罪或怎样进行犯罪的知道得最清楚,他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而每个案件的被告人,从个人利害得失出发,无不要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就其行为有罪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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