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上公有财产权辩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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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锴.宪法上公有财产权辩说[J].研究生法学,2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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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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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04级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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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公有财产是与公有制相联系的,存在公有制的地方自然就有公有财产。马克思在《资本论》以及《哥达纲领批判》中认为公有制有三种类型:一种类型是原始社会的氏族或公社公有制,另两种类型是未来社会的“自由人联合体”公有制和社会公有制。因此,从马克思的本意来看,资本主义社会不存在公有制,由此也不存在公有财产,①但是,随着市场的失灵,单纯采取国家对经济不予干涉的自由放任政策不仅不能解决资本主义自身的矛盾,反而带来了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的经济危机。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主义国家开始逐步吸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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