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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法医学鉴定:关于医疗行为的承诺与说明
作者姓名:裴小梅  朱广友
作者单位:1. 河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司法鉴定室,郑州 450003
2.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 200063
摘    要:在医疗事故或纠纷的鉴定中,如何看待承诺与说明,如术前谈话和术前签字书等,医学界和法律界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专家和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对此也持有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承诺与说明的法律意义,其在医疗过失责任认定及法医学鉴定中的重要作用。 一、关于医疗行为的承诺与说明 医疗行为中的说明,是指医师要告知病人疾病的真实情况,并向病人解释有关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的方法和措施,以及这些方法和措施的目的和可能由此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等。医疗行为中的承诺,是指医师在向病人说明之后,取得病人对医师即将采取的诊断和治疗的方法和措施的首肯,包括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不良后果。前者多以术前谈话的形式完成,而后者多以术前或特殊检查前签字书(或同意书)的形式完成。当病人的病情经过良好时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而一旦在诊疗过程中出现了损害,或未得到满意的医疗结果时,则往往发生医疗纠纷,甚至形成诉讼。

关 键 词:医疗纠纷  病人承诺  医疗说明  法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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