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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挪用公款罪的适用
引用本文:李保清.试析挪用公款罪的适用[J].理论学刊,2002(4):46-47.
作者姓名:李保清
作者单位:中共滨洲市委党校,山东,滨州,256612
摘    要: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进行非法活动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进行营利活动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目前挪用公款发案率越来越高 ,犯罪形式亦多种多样 ,在对挪用公款行为的认定上分歧较大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于 1998年 5月19日发布了《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但在适用中仍存在一些疑难问题 ,需要加以认识和澄清。一、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问题《刑法》第 384条对“营利活动”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解释》第 2条第 2…

文章编号:1002-3909(2002)04-00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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