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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法律问题初探
作者姓名:梁文  莫为
作者单位: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梁文),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莫为)
摘    要:(一)、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地位 我国《公司法》第64条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 这一规定不仅明确了国有独资公司的含义,而且确立了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地位,表明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国家为唯一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能够代表国家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只有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没有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部门不能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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