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团委书记列席党委会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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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相振生.关于团委书记列席党委会的思考[J].青少年研究-山东省团校学报,19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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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相振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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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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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早在198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党章就规定:“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事业单位的团的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党的委员合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这个规定,是党中央从共青团的性质、任务和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的需要作出的,从而从制度上明确了团委书记的政治待遇,强调了共青团的助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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