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人刑”当敬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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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士光.“醉驾人刑”当敬畏[J].人民政坛,2011(6):2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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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士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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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去年8月23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今年4月22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两法”有关“醉驾入刑”的规定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是无情的,我们无需害怕法律,但应当敬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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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敬畏 全国人大常委会 《道路交通安全法》 刑法修正案 刑事责任 机动车 法律 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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