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醉驾人刑”当敬畏
引用本文:许士光.“醉驾人刑”当敬畏[J].人民政坛,2011(6):29-29.
作者姓名:许士光
摘    要:去年8月23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今年4月22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两法”有关“醉驾入刑”的规定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是无情的,我们无需害怕法律,但应当敬畏法律。

关 键 词:敬畏  全国人大常委会  《道路交通安全法》  刑法修正案  刑事责任  机动车  法律  审议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