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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重在确保法的实施
摘    要:黄震2011年3月7日在《学习时报》上载文《激活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权力》认为,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形成,但由于利益的至上性,使得法律制定者和法律的执行者之间容易出现一个利益“过滤”机制,以自己的利益损益值作为执行法律的参考。或“你有规定,我也有规定”,

关 键 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的实施  《学习时报》  执行法律  至上性  利益  执行者  制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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