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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重在确保法的实施
摘 要:
黄震2011年3月7日在《学习时报》上载文《激活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权力》认为,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形成,但由于利益的至上性,使得法律制定者和法律的执行者之间容易出现一个利益“过滤”机制,以自己的利益损益值作为执行法律的参考。或“你有规定,我也有规定”,
关 键 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的实施
《学习时报》
执行法律
至上性
利益
执行者
制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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