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防“被精神病”,患者享治疗方案知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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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法制日报8月31日载,历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修改的《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在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注重保护心理咨询来访者、精神障碍患者的隐私和保障其各项权益,尤其是规范了医疗机构在诊断、治疗精神障碍患者过程中的各种行为活动,以避免“被精神病”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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