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不宜轻刑化——评当前我国的轻刑主义思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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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小康.我国现阶段不宜轻刑化——评当前我国的轻刑主义思潮[J].河北法学,19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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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小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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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在我国立法机关起草修订刑法的过程中,一些学者撰文指出,我国现行刑事法律体系存在着重刑主义的倾向。呼吁立法机关在修改刑法时应大幅度地减少重刑和死刑,甚至废除死刑,制定一个轻刑化的社会主义刑法。其主要理由综述如下: 第一,轻刑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和各国所向。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刑罚的发展都趋于轻刑化。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均趋于宽和,许多国家已取消了死刑,而我国刑法中死刑条文却有29条,占刑法分则条文总数的29%。这同许多国家刑法相比,死刑较多,特别是对贪污、盗窃、受贿等经济犯罪大量适用死刑,更属外国立法例所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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