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悲剧的酿成 谈悲剧的发生——一起继承纠纷的思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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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傅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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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某县王屋村村民王志清与王志平是同父异母的兄弟,因关系不和,已经分家,王志清自建房屋和妻子陈某搬出另过。其父于1987年底病故,遗留有与其继母(即王志平之生母)共同建造的房屋三间及少量的木料。王志清以长子为由,提出他们夫妻要共同继承两间房屋。王志平则认为房屋是父母合建的,母亲至少要分一间,其余两间兄弟平分,其嫂是外姓人不得分产,并且提出自己快结婚了,急需用房,愿出钱买下王志清应分得的房产,其母也赞成儿子的意见。但王志清夫妻坚决不同意,于是便强行占住了两间。以后在分木料时,王志平也抢先多拿一根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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