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对代表工作进行监督的思考
引用本文:庞清涛.对代表工作进行监督的思考[J].人大论坛,2008(5):21-21.
作者姓名:庞清涛
作者单位:河南省西峡县人大常委会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一规定,一方面使选民和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的监督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人大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神圣使命,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何,理应受到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关 键 词:代表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选举单位  法律依据  人大代表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