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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摘    要:第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4年12月2日公布的《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1号)同时废止。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信息化  工业  行政许可项目  信息产业部  第2号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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