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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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成,马志琼,王巧灵,赵武明,甘京,陈静,李于伯.政策顾问[J].党的建设,20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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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成 马志琼 王巧灵 赵武明 甘京 陈静 李于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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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民土地被全部征用后如何补偿和安置首先要确定补偿标准。根据2004年11月3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征地的补偿标准是这样确定的:要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制订出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这个标准是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的)。根据这个标准,再确定给予多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并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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