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纠纷民事诉讼原告适格的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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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钱翠华.专利纠纷民事诉讼原告适格的判断[J].人民司法,2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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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钱翠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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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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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判要旨】专利侵权行为发生在专利权转让(许可)之前、无证据证明侵权行为持续在转让(许可)之后,原专利权人(转让人、许可人)为适格原告,受让人(被许可人)不是适格原告。受让人(被许可人)单独提起诉讼的,原告主体不适格,法院不予受理。若已经受理,经法官释明仍坚持单独提起诉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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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转让人 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纠纷 被许可人 提起诉讼 专利权人 适格原告 其他组织 原告适格 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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