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竞技游戏受伤 学校不对意外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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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海记.学生竞技游戏受伤 学校不对意外担责[J].共产党员(河北),2014(14):2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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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海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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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小刘和小硕是同学,同在某中学读高三。2008年12月的某个晚自习课间,两个小伙伴在教室里掰起了手腕,在较量的过程中小刘被掰伤,后被确诊为左肱骨干骨折。小刘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小硕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3万余元,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同时要求自己所在的中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小硕辩称,当天是小刘主动找到自己要求掰腕子。是小刘用力过猛才致使其受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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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竞技游戏 受伤 补充赔偿责任 精神损害抚慰金 学生 学校 2008年 自习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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