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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竞技游戏受伤 学校不对意外担责
作者姓名:海记
摘    要:小刘和小硕是同学,同在某中学读高三。2008年12月的某个晚自习课间,两个小伙伴在教室里掰起了手腕,在较量的过程中小刘被掰伤,后被确诊为左肱骨干骨折。小刘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小硕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3万余元,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同时要求自己所在的中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小硕辩称,当天是小刘主动找到自己要求掰腕子。是小刘用力过猛才致使其受伤的,

关 键 词:竞技游戏  受伤  补充赔偿责任  精神损害抚慰金  学生  学校  2008年  自习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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