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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判决书"的经济分析
作者姓名:胡道才  李富成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胡道才),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富成)
摘    要:"买卖判决书"是近期出现的一种现象,是权利人出于某种动机.通常是对申请法院执行感到失望或预期难以实现全部或部分权利,而以低于(通常远远低于)判决书确定的标的额的价值,将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出卖给他人的一种行为。而卖方是以"投机"盈利,通过低价购买判决书、然后再通过法院执行以获取利益的行为。对买卖"判决书"行为的合法性,人们见仁见智,大体可分为赞成与反对两种意见:赞成者认为,"买卖判决书"是当事人处理自己的债权.是合法行为:反对者认为."买卖判决书" 标示着司法权威的丧失或者是公众对通过司法权实现权利的失望甚至绝望,从严格意义上讲,"买卖判决书"是非法行为。笔者赞成后一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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