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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司法的本源
引用本文:贺卫方.回归司法的本源[J].南风窗,2009(8).
作者姓名:贺卫方
摘    要:正要讨论司法改革,首先要明确为什么要设置专门的法院。立法行政之外设置专门法院的目的既非专业水准之展现,亦非群众路线之张扬;它就是为了比起古典衙门更公正而有效地处理诉讼而设,为通过司法而更好地保障人权、维护自由而设。为什么司法必须独立,是由于只有独立,它才能够按照同样的准则、一贯的逻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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