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重视法医学文证审查在检察机关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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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左国忠.应重视法医学文证审查在检察机关的作用[J].法制与经济,2008(7):5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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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左国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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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凌云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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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活动范围,决定了检察技术应用的范围,法医是检察技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法医不仅要为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供科学、准确的法医学检验鉴定依据,而且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还要对其他司法机关按照诉讼程序移送案件中的法医学检验鉴定书、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医疗事故鉴定书、病历以及现场勘查笔录、调查访问等文字材料借助科学手段进行分析、判断和鉴别,必要时还要进行补充鉴定或提请重新鉴定。这决定了检察机关法医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两重性,即对自行侦查案件中涉及伤亡的人员进行鉴定和对诉讼过程中其他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进行审查。后者又称为检察机关文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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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医学检验 检察机关 文证审查 刑事诉讼活动 鉴定依据 法律监督机关 司法精神病学 鉴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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