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同犯罪中的刑事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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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创发,邹凤群,舒彩平.论共同犯罪中的刑事和解[J].法制博览,2013(8):4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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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创发 邹凤群 舒彩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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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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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gxun-chx2012010)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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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共同犯罪中的刑事和解,打破了传统刑事和解之单一模式,呈现出当事人和解意愿之一对多或者多对多的模式。数个被害人在加害人的和解赔偿中存在着竞争性,各个加害人的赔偿之积极性又会受到受害人不同意愿的影响。在法律上确保各加害人机会均等的前提下,司法机关要发挥主导协调职能,同时在未涉入司法机关之时应允许当事人形成和解选择的自由竞争,以期最大限度地发挥刑事和解在共同犯罪中的价值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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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共同犯罪 刑事和解 机会均等 和解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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