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场所、特业管理模式的四大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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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诚.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场所、特业管理模式的四大转变[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0(3):5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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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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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浙江,杭州,31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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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场所、特业的前置审批已基本取消。治安管理部门对场所、特业的管理理念及管理模式必须及时调整。现阶段,治安管理部门应实现场所、特业管理的四大转变:即管理主体从以公安为主向以社会为主转变;管理手段从发证管理向后续监管转变;管理机制从粗放管理向规范化管理转变;管理依据从政策主导向法制调节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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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审批制度 场所 特业 管理模式 |
文章编号: | 1672-2140(2004)03-005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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