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新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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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呼吁多年的"国家宪法日"终于落定,这是"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的一个新标志。国家宪法日设立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以150票赞成、2票反对、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指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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