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废物罪司法认定研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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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绍锐,张胜英. 走私废物罪司法认定研析[J].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05, 0(5): 8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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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绍锐 张胜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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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科研信息中心,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科研信息中心 河南 郑州 450004,河南 郑州 45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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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走私废物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新增设的一个罪名,其犯罪对象和法定刑有一定的变化.司法实践中走私废物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应从走私行为、对象、情节来把握;从犯罪构成来区分本罪与其他罪的界限;正确处理本罪的预备犯罪的形态与其他犯罪的既遂犯的竞合问题以及本罪的共同犯罪形态等,从而把握罪刑标准,做到正确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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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走私废物罪 认定 刑事责任 |
文章编号: | 1671-6701(2005)05-0084-03 |
修稿时间: | 2005-03-10 |
Study on Judicial Affirmation of Smuggling Wast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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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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