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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妇女被判受贿罪的警示
作者姓名:安贵  宾戈
摘    要: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从字面上理解,一般老百姓是没有机会犯此罪的,但重庆微电机厂一名下岗多年并一直在家相夫教子的家庭妇女廖昆丽,却在今年2月10日,被渝中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关 键 词:家庭妇女  受贿罪  为他人谋取利益  国家工作人员  他人财物  有期徒刑  老百姓  电机厂  渝中区  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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