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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诸城现象”的理论思考
引用本文:孔陆泉,金丽馥.关于“诸城现象”的理论思考[J].唯实,1996(11).
作者姓名:孔陆泉  金丽馥
摘    要:一、“诸城现象”提出的一系列理论问题 自去年9月《半月谈内部版》报道了山东诸城市“先售后股”的改革经验以后,人们就开始注意到了“诸城现象”。今年3月底4月初,《经济日报》又连续发了5篇系列报道,更引起了经济界、理论界以及一切关心国有企业改革的人们的重视。围绕着诸城改革,曾经引发了一场波及全国的争论。有些浅层次的问题,如“先售后股”会不会引起国有资产流失,已由实践作出了明确的回答。一些较深层次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如:国有资产卖给职工以后,资产的所有制性质应当如何界定?究竟是职工个人所有制还是职工集体所有制?职工个人所有制是不是私有制?如果是私有制,那么诸城的做法是不是搞私有化?诸城市委书记陈光同志提出的“共有产权”,以及“个人权利基础上的共有制”,“社会本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集体经济”等理论能否成立?股份合作制是不是“民有民营”的经济形式?能不能把国有企业中占多数的中小企业通过拍卖形式逐步实行“民有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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