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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债的刑法思考
作者姓名:匡俊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刑法中的赌债行使时与合法债权一样构成排除一定刑事责任的正当化事由,具有合法债权消极意义上的功能,因此不同于民法上赌债不具有债的效力,即民法上赌债非债,但刑法中赌债为债。刑法中的赌债的认定应从赌博射倖法律行为的性质出发,必须具有参与赌博的意思表示,参赌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赌博本身的偶然性质,方才构成赌博,成立赌债。

关 键 词:赌博  赌债  意思表示  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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