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作为结婚的程序要件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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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莺.婚约作为结婚的程序要件之我见[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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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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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婚约的成立,称为订(定)婚。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关于婚约的规定,理论界也普遍认为不宜在法律中规定婚约。理由有三:一是为了防止包办婚姻;二是为了照顾在恋爱期间可能发生的变化;三是为了顺应世界潮流。但是,婚约目前在群众中仍普遍流行,而且现实生活中,因草率结婚而导致离婚、借婚姻索取财物、借谈恋爱玩弄女性等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因此,笔者认为,以法律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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