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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政策承诺的效力辨析
作者姓名:高乐鑫
基金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山东自贸区建设的法律问题研究》(20DFXJ02);
摘    要:将政策承诺纳入法治化轨道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经之路,辨析瑕疵政策承诺的效力具有重大意义。瑕疵政策承诺是指在内容或形式等方面存在不合理或不完善之处,从而在法律效力上遭受质疑的政策承诺。面对非法政策承诺的“实践惯例”,司法部门已由刻意回避转向确认违法,且要求政府采取事后补救措施,若政府对信赖其非法政策承诺的相对人嗣后处罚,宜转向适用“减罚论”。在当前的司法判例,批复等约束政府内部关系的法律规范不能自动产生政策承诺,而契合“政府职责论”和“权利义务明确论”的会议纪要,可自动产生政策承诺,并在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间产生效力。为解决初始政策承诺内容和嗣后承诺变更的理解分歧,避免政府以行政优益权为由“随意解释”,存在由“公共利益导向”转向“行政相对人利益导向”解释瑕疵政策承诺效力的趋势。口头政策承诺的效力存在“否认说”和“证明说”两种观点,而“否认说”业已成为主流观点,书面形式是政策承诺法治化转向的法定要求和必然趋向。

关 键 词:政策承诺  营商环境  会议纪要  行政相对人利益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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